请各位老师认真研读,符合条件者请于今天一点前,自主申报至办公室。学校将审核、推荐、上报。
关于做好2014年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和市政府
特殊津贴人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市教育局所属各单位:
根据大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发的《关于开展2014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和特聘专家突出贡献奖人员选拔推荐工作的通知》(大人社发【2014】57号)精神,为做好我局直属事业单位享受市政府特殊津贴人选的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推荐范围和条件
推荐范围:市教育局直属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党政
领导申报需提供《大连市事业单位两类各位同时聘用人员审批表》。
推荐条件:详见附件《关于开展2014年享受政府特殊
津贴人员和特聘专家突出贡献奖人员选拔推荐工作的通知》。
二、 上报材料
1、 《2014年申报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一览表》。加
盖单位公章。《一览表》中“突出贡献事迹”栏要写明获奖情况、主要事迹,约300字。
2、 《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情况登记表》。按照填表说
明认真填写。
3、本次申报材料中的凭证不需提供原件,只需提供加盖用人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三、 材料上报时间
各单位于2014年5月12日前将有关材料上报市教育局人事处。每各单位推荐人选最多1人。 联系人:高敬东 电话:84603621
文件电子版请到大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的本站
公告栏下载。
附件:
1、《关于开展2014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和特聘专
家突出贡献奖人员选拔推荐工作的通知》
2、 《享受政府特贴专家情况登记表》
3、 《2014年申报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一览表》
2014年5月6日
大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文件
大人社发〔2014〕57号
关于开展2014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和特聘专家突出贡献奖人员选拔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区、市、县、先导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劳动人事)局,各有关单位:
为表彰奖励在我市社会经济发展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根据《关于开展2014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函〔2014〕28号)、《关于开展2014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推荐工作的通知》(辽人社〔2014〕57号)、《大连市改革和完善政府特殊津贴制度实施意见》(大政办发〔2006〕39号)和《关于开展特聘专家突出贡献奖选拔表彰活动的通知》(大政办发〔2008〕90号)的有关规定,经市政府领导同意,决定开展2014年我市享受政府特殊津贴和特聘专家突出贡献奖人员的选拔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拔推荐的对象和名额
(一)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人员(以下简称“国特贴”人员)。选拔对象是本市市属企事业单位正式录(聘)用的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已享受“国特贴”的人员,不再列入选拔推荐范围;未在大连落户的人员,应已办理《居住证》(或《大连市人才工作居住证》)且与我市用人单位签订不低于3年的工作合同。国家人社部给我市下达的专业技术人才推荐名额为10名;高技能人才的推荐名额由省人社厅根据全省推荐人选情况综合研究确定。按照有关文件精神,符合条件的“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可按程序推荐,不占控制指标。
(二)享受市政府特殊津贴人员(以下简称“市特贴”人员)。选拔对象是本市行政区域内各类企事业单位正式录(聘)用的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已享受过“市特贴”且享受时间满4年的人员,如有新的贡献可列入选拔范围;未在大连落户的人员,应已领取《居住证》(或《大连市人才工作居住证》)且与我市用人单位签订不低于3年的工作合同。本次选拔名额为50名。其中,专业技术人才45名,高技能人才5名。
(三)特聘专家突出贡献奖人员(以下简称“特聘专家”)。选拔对象是本市行政区域内各类企事业单位柔性引进(特指户籍和工作关系不在大连市),以兼职聘用、合作开发、人才培养等形式为大连建设贡献智力的国内高级专业技术人才。本次选拔名额为10名。
在企事业单位中担任党政领导后不再直接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和技能工作的,担任省(部)级领导职务或享受省(部)级领导待遇的人员,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以及2014年2月27日(人社部函〔2014〕28号印发之日)之前已经办理了退休手续的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不列入此次推荐选拔范围。
二、选拔的条件
(一)享受政府特殊津贴的人员。应具有中国国籍,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模范履行岗位职责,为我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
1.专业技术人才。推荐人选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近5年取得的专业技术业绩、成果和贡献突出,并得到本地区、本系统同行专家的认可,一般应具有高级职称,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自然科学研究中,学术造诣高深,对科学建设、人才培养、事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是学科领域的带头人;或者研究成果有开创性和重大科学价值,得到国内外同行专家公认,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2)在技术研究与开发中有重大发明创造、重大技术革新或解决了关键性的技术难题;或者长期工作在工农业生产和科技推广第一线,有重大技术突破,推动了行业技术进步和国民经济发展;或者技术成果转化为生产力和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推广中业绩突出,产生了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在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重点行业,为解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提出基础性、前瞻性、战略性的科学理论依据,具有特殊贡献。
(4)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中,成绩卓著,对社会发展和学科建设做出突出贡献,是学科领域的学术带头人。
(5)在宣传文化领域,成绩卓著,对经济社会发展、精神文明建设、学科建设、宣传文化领域改革创新和推动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做出突出贡献,是本领域的带头人。
(6)长期工作在教育、教学、教练执训工作第一线,对学科建设、人才培养、教育教学改革发挥了重大作用,具有国际领先的教育教学理念、坚实的学科教学理论基础和丰富的教育教学经验,在所从事的学科教学和教练执训领域中,能力和水平处于全国领先地位,起到带头和示范作用,并为同行所公认。
(7)长期工作在医疗卫生工作第一线,医术高超,治疗疑难、危重病症成绩突出;或者在较大范围多次有效预防、控制、消除疾病,社会影响大,业绩为同行所公认。
(8)在其他行业、领域为经济和社会发展,民生建设做出突出贡献。
在连中省属高校和科研院所人员参评享受大连市政府特殊津贴,应重点考察其为大连市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的专业技术业绩、成果和贡献。
2.高技能人才。长期工作在生产服务岗位第一线,技艺精湛,贡献突出,一般应为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或具有相应高级职业技能水平,年龄在60周岁以下,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过国家级、省级或市级荣誉称号,业绩突出,影响广泛。
(2)在技术革新、技术改造上有重大贡献,获得过市级以上科技进步奖、发明专利证书等。
(3)在本行业中具有领先的技术技能水平或有重大技术革新,在某一生产工作领域总结出先进的操作技术方法并为同行业公认。
(4)在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推广应用或在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推广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并取得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5)在本职业(工种)中具有绝招绝技,在国际国内同类职业(工种)中产生重要影响。
(6)有丰富的实践经验,能够解决生产过程中的重点或关键性操作技术问题。
(7)在参加国家级、省级、市级技能大赛并获得前三个等级奖励。
(8)在培养技能人才和传授技艺等方面成绩突出,在国内、行业内有较大影响。
(二)“特聘专家”。应具有中国国籍,热爱祖国,遵纪守法,近5年在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中做出了突出贡献,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或高级职称,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为我市重点建设工程或重大项目的启动、建成、投产和管理工作做出突出贡献。
2.积极提供先进技术、管理理念和经验,为我市工农业生产、城乡建设发展解决关键技术、管理等方面难题,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3.为我市企业发展、科技创新提出重要建议,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4.为我市积极培养人才,在教学、科研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
5.为我市进一步扩大开放、招商引资和人才交流做出特别贡献。
6.热心我市的发展与建设,做出特别捐赠。
三、选拔推荐程序
(一)单位推荐。参评人员须经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后填写《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情况登记表》、《2014年申报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一览表》或《“特聘专家突出贡献奖”人员情况登记表》、《2014年申报“特聘专家突出贡献奖”人员一览表》(详见附件),并按照单位隶属关系逐级申报。其中,区市县属企事业单位和非公企业应向所在地区人社部门申报;市直部门所属企事业单位应向其主管部门申报;市直事业单位和在连中省属单位直接向市人社局申报。
(二)主管部门审核。市直主管部门、各区市县人社部门和在连中省属单位为本行业、地区和单位推荐工作的主管部门。各主管部门应严格按照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对推荐人选进行评估审核,提出本部门、本地区、本单位的推荐人选并根据其贡献大小进行排序,汇总填写《2014年申报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一览表》和《2014年申报“特聘专家突出贡献奖”人员一览表》,上报市人社局。其中,区市县人社部门审核同意的推荐人选须经区市县(先导区)政府(管委会)核准,加盖区市县(先导区)政府(管委会)公章。
(三)资格审查。市人社局将按照本通知规定的选拔条件,对推荐人选进行资格审查。经审查符合选拔条件的人选方可提交专家评审委员会评审。
(四)专家评审。市人社局按照推荐人选的不同专业,组建相应的专家评审委员会,对推荐人选进行评审并按照规定的选拔名额遴选出候选人。
(五)审核和公示。经专家评审委员会遴选出的候选人,须报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同意后,通过“大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和所在单位进行为期1周的公示。
(六)市政府审定。经公示无异议的候选人上报市政府审定。其中,经市政府审定通过的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人员由省人社厅统一上报人社部,经人社部审核同意后报国务院批准。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用人单位、各主管部门要把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和特聘专家突出贡献奖的选拔工作作为更好实施人才强市战略,统筹抓好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措施,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确保选拔工作顺利进行。
(二)严格审核,确保质量。各用人单位、各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审核职责,严格按照规定的选拔对象、条件和程序做好审核申报工作,确保选拔推荐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增强工作的透明度,切实把在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选拔上来。
(三)准确填写,按时申报。各用人单位、各主管部门要认真审核、准确填写各种申报材料和表格,重点核实好推荐人选的职称、学历等基本信息和成果凭证,尤其在填写《一览表》中的“突出贡献事迹”时要注意参照模版撰写。对其中涉及的奖项、荣誉称号等,要严格按照相应凭证中的规范名称填写,并注明授予部门。为减轻申报单位的负担,本次申报材料中的凭证不需提供原件,只需提供加盖用人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但为保障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实行个人承诺制,凡发现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参评资格。
各主管部门推荐的高技能人才报送时间截止2014年4月30日,专业技术人才、“特聘专家”报送时间为5月15日至22日(报送数量较多的单位请提前预约受理时间)。报送材料除规定的申报材料和表格外,还需提供一份综合报告。综合报告的内容包括推荐情况、审核情况和排名意见等,并注明联系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电话、传真、电子信箱)。
联系人:刘敏 联系电话(传真):88139039
E-mail:zjc88139039@163.com
地址:沙河口区联合路100号513室
附件:
大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4月18日
请各位老师认真研读,符合条件者请于今天一点前,自主申报至办公室。学校将审核、推荐、上报。
关于做好2014年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和市政府
特殊津贴人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市教育局所属各单位:
根据大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发的《关于开展2014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和特聘专家突出贡献奖人员选拔推荐工作的通知》(大人社发【2014】57号)精神,为做好我局直属事业单位享受市政府特殊津贴人选的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推荐范围和条件
推荐范围:市教育局直属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党政
领导申报需提供《大连市事业单位两类各位同时聘用人员审批表》。
推荐条件:详见附件《关于开展2014年享受政府特殊
津贴人员和特聘专家突出贡献奖人员选拔推荐工作的通知》。
二、 上报材料
1、 《2014年申报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一览表》。加
盖单位公章。《一览表》中“突出贡献事迹”栏要写明获奖情况、主要事迹,约300字。
2、 《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情况登记表》。按照填表说
明认真填写。
3、本次申报材料中的凭证不需提供原件,只需提供加盖用人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三、 材料上报时间
各单位于2014年5月12日前将有关材料上报市教育局人事处。每各单位推荐人选最多1人。 联系人:高敬东 电话:84603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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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关于开展2014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和特聘专
家突出贡献奖人员选拔推荐工作的通知》
2、 《享受政府特贴专家情况登记表》
3、 《2014年申报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一览表》
2014年5月6日
大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文件
大人社发〔2014〕57号
关于开展2014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和特聘专家突出贡献奖人员选拔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区、市、县、先导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劳动人事)局,各有关单位:
为表彰奖励在我市社会经济发展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根据《关于开展2014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函〔2014〕28号)、《关于开展2014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推荐工作的通知》(辽人社〔2014〕57号)、《大连市改革和完善政府特殊津贴制度实施意见》(大政办发〔2006〕39号)和《关于开展特聘专家突出贡献奖选拔表彰活动的通知》(大政办发〔2008〕90号)的有关规定,经市政府领导同意,决定开展2014年我市享受政府特殊津贴和特聘专家突出贡献奖人员的选拔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拔推荐的对象和名额
(一)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人员(以下简称“国特贴”人员)。选拔对象是本市市属企事业单位正式录(聘)用的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已享受“国特贴”的人员,不再列入选拔推荐范围;未在大连落户的人员,应已办理《居住证》(或《大连市人才工作居住证》)且与我市用人单位签订不低于3年的工作合同。国家人社部给我市下达的专业技术人才推荐名额为10名;高技能人才的推荐名额由省人社厅根据全省推荐人选情况综合研究确定。按照有关文件精神,符合条件的“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可按程序推荐,不占控制指标。
(二)享受市政府特殊津贴人员(以下简称“市特贴”人员)。选拔对象是本市行政区域内各类企事业单位正式录(聘)用的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已享受过“市特贴”且享受时间满4年的人员,如有新的贡献可列入选拔范围;未在大连落户的人员,应已领取《居住证》(或《大连市人才工作居住证》)且与我市用人单位签订不低于3年的工作合同。本次选拔名额为50名。其中,专业技术人才45名,高技能人才5名。
(三)特聘专家突出贡献奖人员(以下简称“特聘专家”)。选拔对象是本市行政区域内各类企事业单位柔性引进(特指户籍和工作关系不在大连市),以兼职聘用、合作开发、人才培养等形式为大连建设贡献智力的国内高级专业技术人才。本次选拔名额为10名。
在企事业单位中担任党政领导后不再直接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和技能工作的,担任省(部)级领导职务或享受省(部)级领导待遇的人员,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以及2014年2月27日(人社部函〔2014〕28号印发之日)之前已经办理了退休手续的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不列入此次推荐选拔范围。
二、选拔的条件
(一)享受政府特殊津贴的人员。应具有中国国籍,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模范履行岗位职责,为我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
1.专业技术人才。推荐人选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近5年取得的专业技术业绩、成果和贡献突出,并得到本地区、本系统同行专家的认可,一般应具有高级职称,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自然科学研究中,学术造诣高深,对科学建设、人才培养、事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是学科领域的带头人;或者研究成果有开创性和重大科学价值,得到国内外同行专家公认,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2)在技术研究与开发中有重大发明创造、重大技术革新或解决了关键性的技术难题;或者长期工作在工农业生产和科技推广第一线,有重大技术突破,推动了行业技术进步和国民经济发展;或者技术成果转化为生产力和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推广中业绩突出,产生了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在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重点行业,为解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提出基础性、前瞻性、战略性的科学理论依据,具有特殊贡献。
(4)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中,成绩卓著,对社会发展和学科建设做出突出贡献,是学科领域的学术带头人。
(5)在宣传文化领域,成绩卓著,对经济社会发展、精神文明建设、学科建设、宣传文化领域改革创新和推动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做出突出贡献,是本领域的带头人。
(6)长期工作在教育、教学、教练执训工作第一线,对学科建设、人才培养、教育教学改革发挥了重大作用,具有国际领先的教育教学理念、坚实的学科教学理论基础和丰富的教育教学经验,在所从事的学科教学和教练执训领域中,能力和水平处于全国领先地位,起到带头和示范作用,并为同行所公认。
(7)长期工作在医疗卫生工作第一线,医术高超,治疗疑难、危重病症成绩突出;或者在较大范围多次有效预防、控制、消除疾病,社会影响大,业绩为同行所公认。
(8)在其他行业、领域为经济和社会发展,民生建设做出突出贡献。
在连中省属高校和科研院所人员参评享受大连市政府特殊津贴,应重点考察其为大连市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的专业技术业绩、成果和贡献。
2.高技能人才。长期工作在生产服务岗位第一线,技艺精湛,贡献突出,一般应为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或具有相应高级职业技能水平,年龄在60周岁以下,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过国家级、省级或市级荣誉称号,业绩突出,影响广泛。
(2)在技术革新、技术改造上有重大贡献,获得过市级以上科技进步奖、发明专利证书等。
(3)在本行业中具有领先的技术技能水平或有重大技术革新,在某一生产工作领域总结出先进的操作技术方法并为同行业公认。
(4)在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推广应用或在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推广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并取得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5)在本职业(工种)中具有绝招绝技,在国际国内同类职业(工种)中产生重要影响。
(6)有丰富的实践经验,能够解决生产过程中的重点或关键性操作技术问题。
(7)在参加国家级、省级、市级技能大赛并获得前三个等级奖励。
(8)在培养技能人才和传授技艺等方面成绩突出,在国内、行业内有较大影响。
(二)“特聘专家”。应具有中国国籍,热爱祖国,遵纪守法,近5年在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中做出了突出贡献,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或高级职称,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为我市重点建设工程或重大项目的启动、建成、投产和管理工作做出突出贡献。
2.积极提供先进技术、管理理念和经验,为我市工农业生产、城乡建设发展解决关键技术、管理等方面难题,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3.为我市企业发展、科技创新提出重要建议,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4.为我市积极培养人才,在教学、科研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
5.为我市进一步扩大开放、招商引资和人才交流做出特别贡献。
6.热心我市的发展与建设,做出特别捐赠。
三、选拔推荐程序
(一)单位推荐。参评人员须经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后填写《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情况登记表》、《2014年申报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一览表》或《“特聘专家突出贡献奖”人员情况登记表》、《2014年申报“特聘专家突出贡献奖”人员一览表》(详见附件),并按照单位隶属关系逐级申报。其中,区市县属企事业单位和非公企业应向所在地区人社部门申报;市直部门所属企事业单位应向其主管部门申报;市直事业单位和在连中省属单位直接向市人社局申报。
(二)主管部门审核。市直主管部门、各区市县人社部门和在连中省属单位为本行业、地区和单位推荐工作的主管部门。各主管部门应严格按照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对推荐人选进行评估审核,提出本部门、本地区、本单位的推荐人选并根据其贡献大小进行排序,汇总填写《2014年申报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一览表》和《2014年申报“特聘专家突出贡献奖”人员一览表》,上报市人社局。其中,区市县人社部门审核同意的推荐人选须经区市县(先导区)政府(管委会)核准,加盖区市县(先导区)政府(管委会)公章。
(三)资格审查。市人社局将按照本通知规定的选拔条件,对推荐人选进行资格审查。经审查符合选拔条件的人选方可提交专家评审委员会评审。
(四)专家评审。市人社局按照推荐人选的不同专业,组建相应的专家评审委员会,对推荐人选进行评审并按照规定的选拔名额遴选出候选人。
(五)审核和公示。经专家评审委员会遴选出的候选人,须报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同意后,通过“大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和所在单位进行为期1周的公示。
(六)市政府审定。经公示无异议的候选人上报市政府审定。其中,经市政府审定通过的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人员由省人社厅统一上报人社部,经人社部审核同意后报国务院批准。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用人单位、各主管部门要把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和特聘专家突出贡献奖的选拔工作作为更好实施人才强市战略,统筹抓好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措施,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确保选拔工作顺利进行。
(二)严格审核,确保质量。各用人单位、各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审核职责,严格按照规定的选拔对象、条件和程序做好审核申报工作,确保选拔推荐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增强工作的透明度,切实把在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选拔上来。
(三)准确填写,按时申报。各用人单位、各主管部门要认真审核、准确填写各种申报材料和表格,重点核实好推荐人选的职称、学历等基本信息和成果凭证,尤其在填写《一览表》中的“突出贡献事迹”时要注意参照模版撰写。对其中涉及的奖项、荣誉称号等,要严格按照相应凭证中的规范名称填写,并注明授予部门。为减轻申报单位的负担,本次申报材料中的凭证不需提供原件,只需提供加盖用人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但为保障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实行个人承诺制,凡发现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参评资格。
各主管部门推荐的高技能人才报送时间截止2014年4月30日,专业技术人才、“特聘专家”报送时间为5月15日至22日(报送数量较多的单位请提前预约受理时间)。报送材料除规定的申报材料和表格外,还需提供一份综合报告。综合报告的内容包括推荐情况、审核情况和排名意见等,并注明联系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电话、传真、电子信箱)。
联系人:刘敏 联系电话(传真):88139039
E-mail:zjc88139039@163.com
地址:沙河口区联合路100号513室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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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4月18日